黨務公開情況通報制度
黨務公開情況通報制度
日期: 2012-04-08  來源:九臺市農機局
1、對黨務公開目錄中確定的應當通過會議公開的事項,均要及時召開通報會,進行公開。黨務公開通報會分季度通報會、半年通報會和年終通報會。
2、對轄區(qū)內發(fā)生的重大事項和突發(fā)事項,需要經過會議公開的,經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同意并報經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后,隨時召開會議,進行通報。
3、黨務公開通報會按照“方便快捷、注重實效”的原則,分座談會、征求意見會、新聞發(fā)布會等形式,具體由各黨組織根據公開內容、公開范圍確定。
4、黨務公開通報會一般由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由分管黨務工作的領導主持召開。
5、參加黨務公開通報會的人員原則上要有一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具體由各黨組織根據通報事項的公開范圍進行確定。
6、通報過程中要自覺接受黨員和群眾的監(jiān)督,黨員和群眾可以發(fā)表看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對黨員和群眾在通報過程中提出的質詢事項,通報人員要予以解釋說明,現場不能答復的,會后要以適當方式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