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qū)農業(yè)機械管理辦法》,對農業(yè)機械化(以下簡稱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自治區(qū)農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區(qū)農機化技術推廣的管理和監(jiān)督,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y(tǒng)籌規(guī)劃,綜合管理全區(qū)農機化推廣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二)負責自治區(qū)、盟市農機推廣站的資格審查和旗縣農機推廣站的考核驗收、核發(fā)《農機化技術推廣許可證》;
?。ㄈ┙M織對農機推廣員的資格培訓、考核、核發(fā)《農機推廣資格證書》;
?。ㄋ模┴撠熥灾螀^(qū)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三條 盟市農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農機化技術推廣的管理和監(jiān)督,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貓?zhí)行自治區(qū)農機推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
(二)負責本行政區(qū)旗縣農機推廣站資格審查與申報;
(三)負責本行政區(qū)農機推廣員的資格培訓、考核與申報;
(四)負責盟市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四條 旗縣農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農機化技術推廣的管理和監(jiān)督,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自治區(qū)農機推廣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辦法;
?。ǘ┴撠煴拘姓^(qū)內農機推廣站及服務組織的資格審查與申報;
(三)負責本行政區(qū)旗縣農機推廣站資格審查與申報
?。ㄋ模┴撠熎炜h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的立項與審批。
第五條 各級農機推廣站的推廣項目計劃
?。ㄒ唬┨岢霰拘姓^(qū)農機化技術推廣項目計劃;
?。ǘ┙M織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示范推廣
?。ㄈr機化技術推廣及有關問題進行研究和咨詢。
第六條 農機推廣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惺煜まr機技術推廣工作和組織實施能力的領導;
?。ǘ┚哂歇毩⒌呢攧諑簦?BR> ?。ㄈ┚哂歇毩⒌霓k公場所和必備的辦公條件;
?。ㄋ模┚哂腥〉谩掇r機推廣員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ㄎ澹┚哂屑夹g推廣所需動力、樣機、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哂性囼炇痉痘?BR> 第七條 各級農機推廣站必須取得自治區(qū)農機管理部門核發(fā)的《農機化技術推廣許可證》后,方能主持或承擔農機技術推廣項目;
第八條 農機化技術推廣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復驗換證。
第九條 農機推廣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煜まr業(yè)機械構造和原理,會正確操作使用,宣傳講授和最佳應用農機;
?。ǘ┝私庀嚓P農藝知識,并能恰當選擇應用;
?。ㄈ┝私鈬鴥韧廪r業(yè)和農機化先進技術及先進機具,掌握當地農機現狀搞活動態(tài);
?。ㄋ模┠車栏駡?zhí)行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程序,能按計劃主持或完成推廣項目,能編制推廣項目技術文件;
?。ㄎ澹┚哂兄袑R陨蠈W歷或初級技術職稱,并從事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5年以上。
第十條 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農機推廣員資格證書》者方可從事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5年,期瞞后復驗換證。
第十一條 凡從事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滿5年,并已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者,可免于考試,直接報請自治區(qū)農機行政管理部門核發(fā)資格證書。
第十二條 農機化技術推廣工作程序
?。ㄒ唬╉椖窟x擇: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被科技組織認定,并經一定規(guī)模生產實踐證明是農業(yè)生產需要的成熟技術和經技術鑒定取得推廣許可證的機具,方可列為選擇和引進的推廣項目;
?。ǘ╉椖空撟C:對所選項目,應當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認證,編寫認證報告,重大項目還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經論證可行的項目,方可編制申報書報批,立項后應當填報任務書或合同書。
?。ㄈ┰囼炇痉?推廣項目批準后,實施單位應當編制試驗實施方案,選擇具有代表性的試驗進行對比試驗、效果測定,并在生產實踐中根據地區(qū)適應性考核機具和技術、經濟性能,編寫試驗報告。試驗確認有推廣價值的,報批有主管部門審批后進行多點示范,同時制定出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規(guī)范;
(四)面上推廣: 經批準大面積的項目,應當采用多點示范、現場會、巡回演示、技術講座、新聞媒介宣傳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廣泛宣傳,并通過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印發(fā)技術資料、機具供應等多種技術服務形式,提高農業(yè)生產者對新技術成功應用于生產,為用戶提供服務;
?。ㄎ澹炇砧b定:推廣項目按計劃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出申請驗收的書面報告,連同按規(guī)定要求的成套技術文件,一并向計劃下達主管部門和科技部門申報。下達項目計劃的主管部門和科技部門審定同意后,共同組織和主持驗收鑒定。竟鑒定確認項目全面完成,技術經濟效果顯著的成果可申報各種科技成果獎;
?。┵Y料歸檔:各級農機化技術推廣機構都必須建立技術推廣檔案。凡完成或結束的推廣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整理好全部技術文件和資料,歸檔保存,并將驗收鑒定的全套技術文件報下達單位備案。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吊銷許可證和資格證;情節(jié)嚴重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话匆?guī)定程序進行農機技術推廣工作的
?。ǘ┟つ客茝V或采取各種強制手段推廣,農業(yè)生產者造成損失的。
(三)謊報剽竊他人推廣成果,騙取榮譽的。
(四)截留、挪用農機化推廣專項資金、物資,造成經濟損失的;
?。ㄎ澹└深A推廣工作,侵犯推廣人員權利,造成工作損失的。
因前款第(一)第(二)項行為,給農業(yè)生產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自治區(qū)農機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