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縣農機購置補貼崗位責任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明確工作責任,嚴明工作紀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級農業(yè)農村部門依照本制度落實責任,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第三條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主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
第四條 農業(yè)農村部門需在縣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第五條 農業(yè)農村部門要把推行農機購置補貼崗位責任制,作為優(yōu)化機制、改進作風和推進工作的重要方法。
第二章 責任內容
第六條 農業(yè)農村部門職責:
(一)組織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二)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
(三)負責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需求申報;
(四)負責購置補貼機具核驗數據上傳錄入和系統(tǒng)維護等工作;
(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要求建立縣級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實施方案和工作情況;
(六)審核補貼資金結算初審意見,并向縣財政部門報送補貼資金結算審核意見;
(七)負責補貼機具核驗工作;
(八)負責補貼機具信息檔案管理;
(九)負責制定工作紀律、崗位責任等相關管理制度并嚴格實施;
(十)按照規(guī)定報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和工作總結;
(十一)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第三章 責任獎懲
第七條 加強對參與補貼單位和個人專項考核,對規(guī)范操作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對違反崗位職責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通報批評。屬于個人責任的,嚴格按照責任追究相關規(guī)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