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農機協(xié)會章程(范本)
縣級農機協(xié)會章程(范本)
日期: 2005-03-08  來源:吉林省農機管理總站鄉(xiāng)站管理科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縣農機協(xié)會是由本縣從事農機技術推廣、培訓工作的農機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農機技術能手、農機技術服務組織、自愿組成并依法登記成立的鄉(xiāng)村農機協(xié)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農機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者及廣大農機使用者的橋梁和紐帶,是發(fā)展縣域農機化事業(yè)、推進農業(yè)和農村經濟工作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全體會員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積極開展農機技術交流、示范、推廣、咨詢等活動,探索經營體制的創(chuàng)新,促進農機技術與經濟效益的結合,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為促進農民增收、農業(yè)增效和農村經濟全面發(fā)展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
1、 普及農機技術知識和推廣農機新技術新機具,促進農村生產力發(fā)展,推進農業(yè)產業(yè)化進程。
2、 開展多種形式不同層次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會員的農機技術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
3、 開展能增加會員收入和加強農機經營管理水平的社會化服務。
4、 增進會員之間及會員與科研院校所之間的交流合作關系,不斷引進農機新技術、新成果,聘請農機專家傳授新技術。
5、 舉辦為農機服務和推動農業(yè)農村經濟發(fā)展的技術交流會和展覽會,開展各類科技咨詢服務活動,解決生產技術難題。
6、努力維護會員的權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本會章程,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熱愛協(xié)會工作,具有一定技術專長并有一定影響和帶動作用的技術骨干,服從領導,按時交納會費者可申請入會。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優(yōu)先得到本會的有關信息、技術資料、生產資料;優(yōu)先通過協(xié)會提供技術服務;優(yōu)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外出參觀,技術交流等活動。
3、 有權向本會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 承擔本會委托的各項活動。
2、 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3、 及時反應會員對本會的工作意見和要求。
第七條:一年內不參加活動,不交納會費的會員,按自動退回處理。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本會社理事會由理事會主持本會工作。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長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
第九條:理事會會議每季召開一次,由理事長召集。
第十條:本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分會。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一條: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本會收取的服務費。
3、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捐助。
第十二條:經費支出,主要用于必要的活動補貼、技術資料的印刷費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會會址設在縣農機管理站(縣農機推廣服務站)。
第十四條:本章程自協(xié)會成立之日起施行,理事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