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主購機。購機者按照公布信息省內自主選機購機,并對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責任義務。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便于購置行為及資金往來全程留痕。
2.提交申請。自主購機后,購機者到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提出補貼資金申請,提交由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從事農業(yè)生產的證明或介紹信,購機者本人簽字、村干部簽字加蓋村委會公章。
3.受理申請。由鄉(xiāng)鎮(zhèn)農機站、財政所共同對購機者補貼資格和申報機具情況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購機者填寫《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4.機具核驗。公示期滿后,購機者攜當年購置的機具及《農業(yè)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到農機補貼辦公室(農牧局后院)進行機具核驗。
5.補貼辦理。農機補貼辦公室為已核驗機具辦理補貼手續(xù),購機者按規(guī)定提交申請資料(身份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購機發(fā)票、產品合格證、 “一卡通”/銀行卡)。
6.資金兌付。自受理補貼申請后,農機補貼辦公室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形式審核,送市財政局并提交結算申請;市財政局根據提供的材料依據,對符合要求的于20個工作日內,通過“一卡通” /銀行卡轉賬形式,兌付補貼資金,對不符合要求的應原渠道退回并由農機化主管部門通知購機者。